即使是近代百年的耻辱,中华文化圈至今都是保持了强大的生命力,到现在中华文化圈都没有改变文化和信仰,可见其生命力。
扬子晚报网12月5日讯(通讯员徐杰记者张可)歇业对一个企业来说,意味着经营暂停、员工放假、营收减少,但有些情况导致的歇业似乎必不可免。例如店面的装修升级,生产线的升级改造、经营业务的结构调整,这些因素导致的歇业都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再出发”。那么歇业期间,员工工资如何支付呢?对此,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带来权威解答。
南京江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配债的股票,应当视为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与员工约定每月支付工资,那么从歇业的第二个月开始,如果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企业就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员工生活费了。